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中山市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資金(以下簡稱保護利用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財政管理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不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和革命遺址保護利用的工作特點和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護利用資金用于支持和加強全市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
第三條 保護利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保障重點、規(guī)范管理、注重績效、加強監(jiān)督的原則。
第四條 保護利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市紀檢監(jiān)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五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旅局”)應公開保護利用資金的有關信息:
?。ㄒ唬┍Wo利用資金管理辦法。
?。ǘ┵Y金申請和分配情況,包括申請單位、申請項目、申請金額和資金分配明細等。
(三)其他按規(guī)定應公開的信息內容。
第六條 保護利用資金分為中山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資金(以下簡稱“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中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資金(以下簡稱“市非遺保護利用資金”)和中山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以下簡稱“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三大項。
第二章 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 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的補助范圍包括:
?。ㄒ唬┤珖攸c文物保護單位;
?。ǘV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三)中山市文物保護單位;
?。ㄋ模┥形春硕ü紴槲奈锉Wo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下稱“一般不可移動文物”)。
第八條 市非遺保護利用資金的補助范圍包括:
?。ㄒ唬﹪壹墶⑹〖?、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
(二)省級、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基地;
?。ㄈ┦屑壏沁z代表性傳承人。
第九條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的補助范圍包括:
?。ㄒ唬h中央、國務院批準的新建改擴建紀念設施;
(二)市級革命遺址重點建設示范點;
?。ㄈ└锩黝}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ㄋ模└锩黝}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五)配合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進行的革命遺址保護利用項目;
?。┍倔w嚴重受損、需要進行搶救性維修的市級以上不可移動革命文物;
?。ㄆ撸┦袃绕渌c革命史跡相關的保護利用項目。
第十條 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的支出內容包括:
?。ㄒ唬┪奈锉Wo工程(勘察設計)資金;
?。ǘ┪奈锉Wo工程(施工)資金(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費、材料費、設備費、監(jiān)理費、預算編制及審核費等)。
第十一條 按基建程序申請立項并由市級財政安排資金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不納入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補助范圍。
第十二條 市非遺保護利用資金支出內容包括:
(一)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補助費,用于補助非遺代表性項目相關的調查立檔、研究出版、保護計劃編制、開展傳承和實踐活動、展示展演和宣傳普及、必要傳承實踐用具購置等支出;
?。ǘ┓沁z代表性傳承人補助費,用于補助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傳承活動的支出;
?。ㄈ┓沁z代表性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補助費,用于補助開展研培計劃所發(fā)生的研修、培訓等支出;
(四)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記錄補助費,用于補助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實施系統(tǒng)記錄的支出。
第十三條 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的支出內容包括:
?。ㄒ唬┙ㄔO和修繕類。
1.研究規(guī)劃。包括對項目的地質測量、水文監(jiān)測、險情防范、調查走訪等前期摸查費用,以及方案的報告編研、工程設計、施工評估、設計大綱等編制規(guī)劃費用。
2.紀念設施建設。包括紀念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遷建、恢復和大型技術改造、大型設備安裝等建設費用,以及相應的供水排水、電力供給、安全保衛(wèi)、通風取暖、環(huán)保環(huán)衛(wèi)等建設費用。
3.革命文物保護。包括對文物的保存環(huán)境、搶險加固、本體修繕、原址復原等項目,以及必要的安防、消防、防雷等配套設施建設等。
4.配套設施。包括配套建設游客服務中心、公共廁所、內部道路、標識系統(tǒng)、停車場等設施,以及新建改擴建展示用房、保護用房和監(jiān)控安保用房等。
5.環(huán)境整治。包括配套的環(huán)境綠化美化、周邊道路改造、衛(wèi)生保潔維護、綜合水土流失防治、污水垃圾處理,以及保護范圍內違章建筑、設施的拆除等。
6.其他經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
以上項目均不包含任何補償費用。
?。ǘ└年惡筒颊诡?。
1.設計研究。指前期階段的專家咨詢、大綱撰寫、布展設計、調研評審等籌備費用。
2.基礎裝修。指裝飾工程和安裝工程的費用,包括展區(qū)范圍內的地面、墻面、天棚、門窗等內部裝飾工程費用,以及與陳列展覽有關的費用。
改建項目可列支原有陳列展覽工程的拆除費用。已由基建項目投資的裝修工程,不可重復申請。
3.陳列布展。指設備購置、制作及安裝費用和輔助展品制作費用。包括展覽設備(展柜、展臺、展架、燈光等)、展示說明牌、展板以及平面制作(立體字、廣告燈箱、平面立體化等)等購置、制作及安裝費用,以及場景、模型、沙盤、雕塑、繪畫等輔助展品的藝術創(chuàng)作與制作費用。
4.多媒體運用。指采用多媒體技術手段,實現(xiàn)增強展示效果的費用。包括多媒體系統(tǒng)硬件費、軟件費、系統(tǒng)集成費和影像視頻制作費。
5.其他項目。主要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招標代理費、監(jiān)理費、設計費等。
第十四條 保護利用資金補助范圍不包括:征地拆遷、文物征集、超出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環(huán)境整治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國家規(guī)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資金補助標準
第十五條 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的申請項目分為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金、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金兩項。
(一)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金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方案需經相應級別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通過,按不超過方案設計費50%的比例給予補助。
(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金
提出申請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項目預算總額需達5萬元以上,按不超過預算總額50%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限額為200萬元。
獲批國家、省同類補助資金的,原則上最高按扣減上級補助資金后的預算總額的50%予以補助。如有獲批鎮(zhèn)街同類補助資金的不扣減,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工程預算的總額。
第十六條 市非遺保護利用資金的補助標準如下:
?。ㄒ唬┓沁z代表性項目扶持上限為10萬元。
?。ǘ┦〖?、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基地每年補助金額上限分別為3萬元、2萬元。
?。ㄈ┦屑壏沁z代表性傳承人扶持標準為每年每人5000元。
第十七條 非遺代表性項目及非遺傳承基地實行申報制,按照保護級別,近三年資金使用情況及傳承活動開展情況,本年度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編制情況,擇優(yōu)遴選,確定補助金額,每年補助不超過30個項目、50個基地。重點支持急需開展搶救性保護的瀕危項目,有重要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項目,以及能出成效、出亮點的項目。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補助按照上一年度中山市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錄名單進行分配。
同一類型項目已獲得中央、省、市資金補助的,本補助資金不再重復補助。
第十八條 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的補助標準如下:
建設和修繕類項目按照有關建設修繕標準執(zhí)行。改陳和布展類項目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助:
?。ㄒ唬└锩z址屬于省級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在現(xiàn)代建筑的博物館、紀念館內布展的,整體布展補貼標準8000元/平方米,局部改陳補貼標準4000元/平方米;在文物本體內布展的,整體布展補貼標準5000元/平方米,局部改陳補貼標準2500元/平方米。
?。ǘ└锩z址屬于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在現(xiàn)代建筑的博物館、紀念館內布展的,整體布展補貼標準5000元/平方米,局部改陳補貼標準2500元/平方米;在文物本體內布展的,整體布展補貼標準4000元/平方米,局部改陳補貼標準2000元/平方米。
?。ㄈ┢渌悇e的革命遺址,展陳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整體布展補貼標準3000元/平方米,局部改陳補貼標準1500元/平方米;展陳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整體布展補貼標準2000元/平方米,局部改陳補貼標準1000元/平方米。
具體補貼金額以項目實際審批金額為準,革命遺址屬于文物的,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獲得省級以上革命遺址保護利用經費的不再重復補助。
第四章 資金申報與審批
第十九條 原則上應于每年7月30日前申請下一年度的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市非遺保護利用資金和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
第二十條 申請條件:
?。ㄒ唬┦形奈锉Wo利用資金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是: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申請人對申請項目及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申報計劃、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按規(guī)定開展績效自評,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2.申請項目必須符合保護利用資金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的要求。
3.文物保護工程施工應按照《國家文物局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發(fā)〔2021〕30號)要求,由具有與工程級別相對應的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保存、延續(xù)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
4.申請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的項目需已編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方案,并經相應級別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
(二)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的申請條件如下:
1.新建改擴建紀念設施項目,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2.基建工程項目,其技術設計方案、工程明細預算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3.對文物進行修復保護的,方案應經相應級別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文物危急項目搶修保護,應經市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評估并出具專家意見。
4.改陳布展項目,應完成陳列展示大綱編制工作,并經主管單位或鎮(zhèn)街宣傳部門認可。全國、省、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基本陳列改陳布展的需分別報中宣部、省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審核批準。
5.經營性收費單位申報保護利用項目,應提交其所有人與當?shù)匚幕姓芾聿块T簽訂的保護管理協(xié)議。
第二十一條 申請與審批:
(一)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由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經當?shù)匚幕姓芾聿块T出具意見后,統(tǒng)一報市文廣旅局審核。市文廣旅局初審后,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中可以根據(jù)需要對申請人的材料和文物、革命遺址現(xiàn)狀進行現(xiàn)場核查,提出資金明細分配方案。市文廣旅局對專家提出的資金明細分配推薦方案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ǘ┥暾埛沁z代表性項目、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基地的,需提交對應補助項目的補助資金申報書。各鎮(zhèn)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非遺補助資金申請材料加具意見后,上報市非遺保護中心進行初審。市文廣旅局組織市非遺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提出資金明細分配方案。市文廣旅局對專家提出的資金明細分配推薦方案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根據(jù)資料初審和專家評審結果,市文廣旅局結合項目情況和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審核確定下一年度保護利用資金明細分配方案作為部門項目預算計劃。
第五章 資金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保護利用資金的撥付應當按照市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市文廣旅局在下一年度將下達的資金撥付給補助項目的屬地財政部門,由當?shù)匚幕姓芾聿块T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將補助資金全額撥付給資金申請單位。
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撥付將根據(jù)項目類型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具體為:
(一)文物保護(勘察設計)資金
市級財政資金下達屬地財政部門后一次性撥付給申請人。
(二)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金
為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補助資金將分兩期劃撥到各鎮(zhèn)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第一期為工程施工進度達到50%階段時,以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產權人、屬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后的已完成項目工程量清單為依據(jù),撥付該項目補助資金的50%;第二期為維修工程完工并經相應級別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竣工驗收后,再撥付該項目補助資金的50%。資金劃撥到屬地財政部門后根據(jù)項目開展情況及時撥付給申請人。如申請單位在工程完工后申請補助的,可在竣工驗收后一次性劃撥補助資金。
第二十三條 各項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支出過程中按照規(guī)定需要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必須按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嚴格執(zhí)行竣工驗收制度。工程竣工后,由申請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評,并提交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及說明等資料,經當?shù)匚幕姓芾聿块T初驗合格后報市文廣旅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由市文廣旅局組織專家組或者委托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由市文廣旅局報省文物行政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金申請人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安排使用資金。市文廣旅局根據(jù)文物保護項目資金補助額度大小情況,適期對保護項目進行現(xiàn)場檢查,了解項目執(zhí)行情況和實施效果、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確保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顚S?,落到實處。
第二十六條接受市非遺保護利用資金補助的申請單位或個人未按規(guī)定和項目方案開展相應的傳承保護活動,或者將補助資金用于與申請項目無關的其他事項的,可視其情形,作出核減、停撥補助費或者收回已撥補助費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市文廣旅局按績效有關規(guī)定,組織各鎮(zhèn)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補助資金項目申請單位開展補助資金績效自評,及時報送績效自評材料。市文物保護利用資金在勘察設計方案通過后或保護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完畢后3個月內進行績效自評,市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資金和市非遺保護利用資金在預算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進行。保護利用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作為以后年度保護利用資金分配及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jù)。未按規(guī)定進行績效評價的,原則上不再繼續(xù)安排資金。
第二十八條 保護利用資金的結轉和結余管理,按照市財政部門有關撥款結轉和結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實施過程中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致使項目不能依約完成、需要調整的,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提出,經鎮(zhèn)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請市文旅局予以調整或變更。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變更實施項目和資金。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市財政局、市文廣旅局可采取暫緩撥款、不予撥款、收回補助資金等處理方式,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按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資金,擅自變更補助項目或方案。
?。ǘ┚巿筇摷兕A算,套取財政資金。
(三)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
?。ㄋ模┻`反規(guī)定轉撥、轉移補助資金。
?。ㄎ澹┨峁┨摷儇攧諘嬞Y料。
(六)項目申請時承諾的配套資金不到位。
?。ㄆ撸┯晌慈〉孟鄳奈锉Wo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ò耍┪唇浥鷾?,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進行建設工程,對文物保護單位環(huán)境風貌造成嚴重影響。
(九)不按期報送資金績效自評報告。
?。ㄊ┢渌`反法律法規(guī)、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文廣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吨猩绞形幕z產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文廣旅通〔2021〕30號)、《中山市紅色革命遺址保護利用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中山宣通〔2020〕42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在本辦法生效之前,已經發(fā)生的資金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行為,繼續(xù)適用《中山市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文廣旅通〔2021〕30號)和《中山市紅色革命遺址保護利用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中山宣通〔2020〕42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