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簡潔玻璃有限公司、中山市三角鎮(zhèn)匯源潤滑材料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xù):(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經(jīng)查,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3家排污單位屬于上述情形(一),我局擬注銷該3家排污單位持有的《排污許可證》。
我局依法將《中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排污許可證擬注銷通知書》向你(公司)進行告知,但因無法與你(公司)聯(lián)系,也無法通過郵寄等送達方式向你(公司)送達,我局通過本公告向你(公司)送達(擬注銷通知書內容詳見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天即視為送達。
你(公司)如對上述擬注銷決定有異議,可在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要求、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聽證要求、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要求、陳述申辯權利。
特此告知。
中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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