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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信息來源:本網(wǎng) 發(fā)布日期:2024-03-26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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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圖解

                                  《中山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音頻解讀


      根據(jù)《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結(jié)合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流動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申請條件和申請地

      第一條 申請人及其子女戶籍均不在中山市轄區(qū)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積分入學。

      (一)申請人須在中山市轄區(qū)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且積分入學網(wǎng)上報名時必須在居住證簽注的有效期內(nèi)。

      (二)申請人的子女須符合中山市當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適齡條件,且未曾入讀小學(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申請初中一年級)。

      第二條 申請人有效期內(nèi)居住證上的現(xiàn)居住地址為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或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房產(chǎn)證地址在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的,可以在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申請積分入學。每名申請積分入學兒童只能選擇一個鎮(zhèn)街作為申請地。積分當年有效,且只限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新生入學。有多個子女同年申請入學的,只需申請一次積分。

第二章  申請方式

      第三條 積分入學實行網(wǎng)上報名,一個家庭只能選擇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其中一方作為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進行報名,報名時須一次性提交所有相關證明材料。積分入學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3月份,具體時間以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通知為準。

      第四條 申請人按規(guī)定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中填寫相關信息,提交身份證明、子女關系證明材料及其它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內(nèi)居住證:《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三)子女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出生證、結(jié)婚證或法律認可的親子鑒定等。父母雙亡或父母喪失監(jiān)護權(quán),隨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生活,需在本鎮(zhèn)(街)申請積分入學的,須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jiān)護證明。若屬合法的收養(yǎng)子女,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

      (四)其它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積分入學報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公布為準。提交報名信息后,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申請人不能再對積分信息修改或補充。報名時間截止,不再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第三章  積分項目和計算方法

      第六條 積分項目由市級共性項目和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個性項目組成,總分值800分。其中,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分值200分,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個性積分項目分值600分。市級共性項目與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個性項目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總積分。

      第七條 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包括“居住證”“住房公積金”等兩項,按《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執(zhí)行。

      第八條 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個性積分項目結(jié)合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設置如下項目:參加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服務情況、房產(chǎn)情況、文化程度、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特殊崗位、納稅情況、企業(yè)加分。按《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計分。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九條 南朗街道辦事處統(tǒng)一領導積分入學管理工作,街道教育部門負責總體政策制定、組織協(xié)調(diào)、統(tǒng)籌指導和檢查督促積分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誰負責、誰審核、誰評分、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積分項目審核、評分及解釋工作。

      第十條 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申請受理、資格初審、信息傳遞、積分匯總、積分公布、積分復核等工作,同時應當向不具備上網(wǎng)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

      第十一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應在收到申請人提交完整申請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nèi),對其資格條件和材料規(guī)范性進行初步審核。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給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初步審核日期從收到申請人補齊材料起計算。初審通過的,視為申請人符合資格條件,同意受理申請,并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注明初審通過。

      第十二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通過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將受理信息轉(zhuǎn)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各部門應當在網(wǎng)上報名結(jié)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核查評分操作,審核評分部門審核內(nèi)容詳見《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第十三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在核查評分結(jié)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積分匯總,并對積分準確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檢查,確保積分無誤。

第五章  積分確認和排名公示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可以在積分查詢有效期內(nèi)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查詢個人積分情況,確認無誤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網(wǎng)上確認。如對積分有異議,可以提出積分復核申請。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網(wǎng)上確認的,視為對積分情況無異議。

      第十五條 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應在收到積分復核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復核工作,并將復核結(jié)論告知申請人。復核過程中,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變更或補充信息資料。復核工作結(jié)束后,確定申請人最終積分。

      第十六條 積分確認后,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申請人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合計得分、市級“居住證”項目得分、市級“住房公積金”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仍然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通過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個性項目合計得分,按照參加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服務情況、房產(chǎn)情況、文化程度、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特殊崗位、納稅情況、企業(yè)加分等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按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個性積分項目得分仍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按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先后確定排名順序。

      第十七條 排名結(jié)果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南朗街道辦事處門戶網(wǎng)站或南朗發(fā)布公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內(nèi)接到群眾反映的,經(jīng)核查屬實后,按實際情況修訂積分結(jié)果和排名。

第六章  入學管理

      第十八條 南朗街道教育部門根據(jù)積分指標數(shù)和積分排名確定積分入圍名單,統(tǒng)籌安排入讀學校。申請人憑積分入學通知辦理入學手續(xù)。不服從入學安排或未辦理入學手續(xù)的,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第七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申請人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不予納入積分入學管理,已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對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quán)、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外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本市戶籍人員子女不適用本實施細則。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優(yōu)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可按照相應的優(yōu)待政策申請入學。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南朗街道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一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試行過程中視情況調(diào)整修訂。省和市對流動人員管理另有專項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附件:翠亨新區(qū)(南朗街道)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