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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2年度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通知

信息來源:中山市民政局 發(fā)布日期:2023-03-09 分享:

全市各社會組織: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粵民規(guī)字〔2019〕3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延長規(guī)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21〕2號)等文件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開展2022年度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報告對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經中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和慈善組織(法人證書上載明“慈善組織”屬性),均需填報年度工作報告。

  二、年度工作報告時間和方式

  (一)填報時間。即日起至5月31日為有效填報提交時間,逾期視為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二)材料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實行網上填報、公開和存檔,不需提交紙質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檢結論,不在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和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和年度工作報告材料中加蓋印章。

  (三)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有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應當先由業(yè)務主管單位加具審查同意意見,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的年度工作報告一律退回重報,逾期視為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三、年度工作報告內容

  (一)年度工作報告。按照提供的表格填寫,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情況;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xù)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等情況;其他情況。

  (二)財務會計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需提交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須具有防偽條形碼);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需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其他慈善組織僅需提交財務會計報告。

  四、年度工作報告程序

  (一)網上填報。

  登錄“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瀏覽器網址為: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點擊右上角“登錄”,輸入登錄賬號(社會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密碼,登錄成功后,再點擊左側菜單的“2022年度工作報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統(tǒng)提示進行填寫。

  (二)上傳附件。

  1.社會組織須下載打印承諾書頁面,經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社會組織公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2.有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需下載打印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頁面,經業(yè)務主管單位蓋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三)信息公開。

  1.通過“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系統(tǒng)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將分批次統(tǒng)一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

  2.慈善組織除登錄“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填寫年報外,還需在“慈善中國”公布年度工作報告全文?;饡敿皶r在“中山市社會組織信息網”和本地公眾媒體中任選1家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摘要。

  3.年度工作報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

  五、年度工作報告注意事項

  (一)社會組織逾期填報年度工作報告視為拒不接受監(jiān)督檢查;社會組織未按照要求填報年度工作報告或者第三方機構對社會組織出具年度工作報告不符合要求的監(jiān)測評價報告,視為不按規(guī)定接受監(jiān)督檢查,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逾期填報、未按照要求填報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第三方機構對社會組織出具年度工作報告不符合要求的監(jiān)測評價報告都屬于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及《中山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社會組織應當對年度工作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效性負責,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會組織自行承擔。

  (四)社會組織發(fā)現(xiàn)或受登記管理機關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指出其填報公開的年度工作報告信息不規(guī)范完整的,應當及時撤回更正,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日期應在5月31日前含當天完成。

  六、其他事項

  我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社會組織年報業(yè)務開展咨詢、指導等服務,對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出具監(jiān)測評價報告。社會組織年報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指引請查閱“中山市社會組織信息網”。

  咨詢電話:

  社會團體 0760-88783663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基金會及慈善組織  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