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行政許可
承辦單位:中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當事人:中山市城市園林管理中心
【案情介紹】
中山市城市園林管理中心于2020年10月14日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提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方式和范圍核準的申請,同時上傳提交了《中山市建設工程招標基本情況表》和相關申請材料電子文檔。
許可申請項目名稱為蓮峰山公園配套設施工程,項目總投資:399.91萬元,資金來源為市級財政,項目建設單位為中山市城市園林管理中心。項目各子項招標估算金額及招標方式和范圍申請內容如下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中山市發(fā)展改革局負責中山市行政區(qū)域內項目招標方式和范圍核準。
按照事實認定依據本案工程為小型公園配套設施工程工程,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不屬于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范圍。本案工程設計項目招標估算金額為11.11萬元,監(jiān)理項目招標估算金額8.07萬元,均未超出《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第五條所列100萬元以上的標準;本案工程建筑工程招標估算金額359.61萬元,未超出《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第五條所列400萬元以上的標準。
綜上,本案工程不屬于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范圍,設計、建設工程、監(jiān)理項目均未達到必須進行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審核工作指南》(粵發(fā)改法規(guī)函〔2019〕1847號)市發(fā)展改革局對項目單位設計、建筑工程、監(jiān)理不采用招標方式的申請以留白不核的方式出具招標核準意見,即為不屬于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內容,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是否進行招標。
【處理結果】
市發(fā)展改革局工作人員于2020年10月14日 08:56:32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受理該申請件,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系統(tǒng)出具受理回執(zhí)。市發(fā)展改革局審批服務辦工作人員于同日18:21:00對項目完成審核,審核意見認為項目申請材料齊備,申請內容符合審批條件,擬同意通過。市發(fā)展改革局領導同日21:07:06批準同意。
2020年10月15日,市發(fā)展改革局出具關于蓮峰山公園配套設施工程的核準意見(編號:FZ23Z20Z00000105),對項目單位設計、建筑工程、監(jiān)理、其他事項不采用招標方式的申請以留白不核的方式出具招標核準意見,即為不屬于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內容,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是否進行招標。
2020年10月15日,項目申請單位自行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打印《中山市建設工程招標核準意見》(編號:FZ23Z20Z00000105)電子證照。
【案件評析與啟示】
本案辦理過程中,市發(fā)展改革局注重把握好以下關鍵環(huán)節(jié):
(一) 項目是否必須進行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guī)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二) 項目規(guī)模是否達到必須進行招標的標準
招標方式核準的依據之一是項目的規(guī)模,如各子項規(guī)模未達到必須進行招標的標準,是可以申請不采用招標方式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第五條中既包括了單項估算投資金額標準、也包括了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服務與貨物采購的合計估算投資金額標準,需要辦理人員逐條對照清楚。本案工程主要比對了單項招標估算金額和同一項目可以合并的事項要求,從而確定項目未達到必須進行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
此案件從項目收件到許可完成用時僅1天,辦理效率極高,項目推廣全流程網上辦理,逐步實現(xiàn)項目單位辦事“零跑動”,節(jié)約了項目單位時間和人力成本,減少了行政審批機關行政成本,提升了行政服務能效。同時,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要求,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合法準確且法律文書制作嚴謹規(guī)范。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