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中山軍分區(qū):
報來《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中山軍分區(qū)關于撤銷國防教育訓練基地營房修繕項目批復的函》收悉。經研究,就申請撤銷國防教育訓練基地營房修繕項目批復函復如下: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二十一條、《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府〔2020〕86號)第二十九條相關規(guī)定和中府辦處內〔2023〕142號批復,同意撤銷《中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國防教育訓練基地營房修繕項目的批復》(中發(fā)改審批〔2016〕106號)。
中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