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18〕1號)文件規(guī)定,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通過,現對中山市民眾鎮(zhèn)2011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2〕593號)、中山市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粵府土審(13)〔2020〕22號)兩個批次用地批文認定失效并公布。對中山市神灣鎮(zhèn)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15〕374號)、中山市2013年度中心城區(qū)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粵國土資(建)字〔2015〕1195號)、中山市中心城區(qū)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粵國土資(建)字〔2014〕521號)、中山市2014年度中心城區(qū)第七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粵府土審(13)〔2018〕17號)四個批次用地批文部分批準內容予以撤回并公布。
附件:1.中山市2023年度失效和撤回用地批準文件清單
2.中山市2023年度用地批準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用地范圍示意圖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中山市2023年度失效和撤回用地批準文件清單
附件2
中山市2023年度用地批準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用地范圍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