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fā)區(qū)殘聯(lián),各鎮(zhèn)街殘聯(lián):
根據(jù)《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號),現(xiàn)將《中山市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殘聯(lián)康復部反映。
中山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
2022年2月15日
中山市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關于深入推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精神,積極拓展居家康復等基本康復服務目錄,推動實現(xiàn)相關資助和補貼提標擴面,鼓勵基層衛(wèi)生醫(yī)療機構開展居家康復服務,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水平。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殘聯(lián)〔2012〕63號)、《關于印發(fā)<中山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山綜治辦〔2016〕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通知》(中府〔2022〕13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殘疾人居家康復工作,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生活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殘疾人,是指具有中山市戶籍,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或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
第三條 堅持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實施居家康復服務,切實為殘疾人提供針對性、個性化服務,最大程度地幫助殘疾人恢復功能、保持功能不再惡化,增強生活、工作能力。
第四條 工作原則
?。ㄒ唬﹫猿稚鐓^(qū)康復與家庭康復相結合,生理健康與心理、社會康復相結合;
?。ǘ﹫猿謱I(yè)化服務;
?。ㄈ﹫猿终鲗Вㄟ^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專業(yè)化的康復機構提供服務。
第五條 為有需要的殘疾人提供居家康復服務。通過上門開展服務和自我康復訓練,逐步消除殘疾人日常生活障礙,提升殘疾人生活質量,使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增強工作能力,共享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成果。各鎮(zhèn)(街道)根據(jù)持證殘疾人基本狀況調查的情況及殘疾人實際需求,從2022年起每年制定居家康復工作計劃。
第二章 康復對象及標準
第六條 康復對象
(一)具有中山市戶籍,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有康復需求的重度肢體殘疾人、重度精神殘疾人。
?。ǘ儆诔青l(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殘疾人家庭,或符合我市低收入標準家庭的殘疾人予以優(yōu)先照顧。
第七條 救助標準
(一)由鎮(zhèn)(街道)殘聯(lián)購買服務,按重度肢體殘疾人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的標準安排居家康復服務經費。
(二)由鎮(zhèn)(街道)殘聯(lián)購買服務,按重度精神殘疾人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安排居家康復服務經費。
第三章 服務規(guī)范
第八條 服務方式
?。ㄒ唬┵徺I符合條件的康復或醫(yī)療機構的服務,優(yōu)先購買社區(qū)康復站的康復服務,支持社區(qū)康復建設,以家庭為依托,為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上門或部分時間集中的康復訓練、康復護理和社會工作等綜合康復服務。
?。ǘ┮哉徺I服務的形式,引入有資質的社會機構開展個案管理服務,為重度精神殘疾人提供隨訪、監(jiān)護、康復、應急處置、危機干預等服務。
第九條 服務內容
?。ㄒ唬┲囟戎w殘疾人服務內容
1.康復訓練:由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醫(yī)生、治療師、康復師上門為殘疾人提供功能評估、運動治療、物理治療、作業(yè)治療、生活能力訓練、語言矯治和訓練指導等服務,或集中進行康復訓練和開展集體外出活動。
2.康復護理:由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護理人員上門為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翻身、飲食護理、洗漱護理及排泄護理等各項康復護理服務。
3.社會工作服務:由專業(yè)社工上門為重度肢體殘疾人或家屬提供心理輔導、個案工作、小組活動、轉介等服務;向殘疾人及其家屬傳達政府相關政策、日常自我訓練的康復知識;為殘疾人及家屬建立資源網(wǎng)絡,分享患病經歷及照顧的心得;為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義工配對服務,由受過培訓的義工開展上門探訪、義務剪發(fā)、義務維修輔具、讀報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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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病治療:定期上門隨訪,指導患者服藥和康復訓練。
2.功能評估及訓練:做好病情和風險評估,開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際交往、職業(yè)技能等方面的康復服務。
3.支持性服務:對家屬進行精神衛(wèi)生知識、看護及康復訓練技能培訓,開展心理健康學堂、實施家屬援助計劃等。
第十條 服務時間
?。ㄒ唬┲囟戎w殘疾人服務時間
1.康復訓練:每月上門服務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每月集中1-2天進行康復訓練。每年服務總時間不低于50小時。
2.康復護理:每月上門服務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每年服務總時間不低于50小時。
3.社會工作服務:每月上門服務1次,每次1-2小時,每年服務總時間不低于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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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度精神殘疾人開展個案管理,根據(jù)精神病康復機構的服務方案進行,要求每月上門隨訪、服務1-2次。
第四章 服務目標
第十一條 最大限度地幫助重度肢體殘疾人,防止并發(fā)癥的發(fā)生和殘疾程度加重,提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與就業(yè)能力,改善殘疾人生存環(huán)境,以達到功能重建、提高生活質量、融入社會的目的。
第十二條 最大限度地幫助重度精神殘疾人,全方位關注患者和家庭的情況,指導家屬掌握專業(yè)的監(jiān)護及康復訓練技能,有效幫助患者穩(wěn)定病情、提高康復水平。
第五章 服務評估
第十三條 按要求做好檔案管理,重度肢體殘疾人沿用中山市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手冊,重度精神殘疾人使用個案管理服務記錄手冊,各鎮(zhèn)(街道)殘聯(lián)要定期對服務對象開展康復效果評估。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十四條 居家康復服務經費由鎮(zhèn)(街道)負責。各鎮(zhèn)(街道)殘聯(lián)要將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嚴格按照項目經費管理規(guī)定,管好、用好項目經費,不得挪作他用,確保專款專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地使用項目經費。
第十五條 居家康復服務經費不發(fā)放到康復對象,與提供服務的機構結算。具體協(xié)議,由各鎮(zhèn)(街道)殘聯(lián)與提供服務機構協(xié)商制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殘聯(lián)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過去本市有關規(guī)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